更新时间:2022.06.10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的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警示牌,提示过路行人注意查看建筑物并且及时绕行。 2.建筑工地应设置防护网、围栏等安全措施防止坠物。 3.注意附近居民楼房的坠物情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
高空坠物的物主责任可以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责任肯定由其承担;如果肇事者不出现也找不到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
建筑工地预防高空坠物措施: 1、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业主给予补偿。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 1、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
建筑工人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的,一般由施工单位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承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