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中关于给付的内容都没有疑义,债权文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等。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件以付款货币、货物或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 3、债权文件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承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为:债权文书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内容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文书里面的给付金额无异议,债权文书里面应当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文书里面的内容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等到债务人没有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当地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强制执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 5、
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包括: 1、义务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确定内容履行义务; 2、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已经生效;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4、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