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6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而会做一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也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偷税漏税的现象被税务机关查处,相关涉及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在公司偷税漏税后,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呢?经
偷税漏税不会连累家人。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如行为人有此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不论是谁,只要实施偷税漏税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会坐牢。
偷税漏税的表现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
会牵扯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的相关人员。通常涉嫌逃税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如果是个人犯罪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将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相应的单位判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对于行为人实施的偷税漏税的行为,是涉嫌逃税罪的,是需要按照逃税罪进行处罚的,其具体处罚标准为: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是需
偷税漏税罪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企业偷税漏税,如果会计有参与其中的,应当处罚会计。构成逃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