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允许继承实际上破坏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身依附性,并且有违公平原则。而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公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也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宅基地不是遗产,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财产。宅基地本身不是个人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国法律关于公民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村民长期
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该征地补偿款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
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征地补偿款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是个人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期中的个人部分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部分才属于遗产。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