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丧偶儿媳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公公婆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是否有继承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遗嘱中有分配财产给丧偶儿媳的内容,且遗嘱满足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求时,丧偶儿媳对该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丧偶儿媳对公婆
有遗产继承权的具体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继承人可以同通过下列方式获得继承权: 1、和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可以获得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约定给当事人继承的,可以获得继承权; 3、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依法获得继承权。
继承人能放弃继承权的,但还需满足以下要件: (1)放弃必须以书面做出,且时间期限为继承开始后,且在遗产处理前;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其他要件。
继承人能放弃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以下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配偶。
继子一般会有继承权。但与继父母不存在抚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以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