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有四种结果,主要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如果用
工伤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确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而申请工伤认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
工伤认定需要职工自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
工伤认定期限内撤销的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请。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内,就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异地发生工伤,所在单位需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工伤认定也属于行政行为,因此期限是六十天。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通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单位不申请的,那么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