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在决定取
取保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经执行机关批准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以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如变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的需要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有关机关传讯的应当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崩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
被取保候审以后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所或住所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4、不得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随传随到案; 3、不和其他人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毁灭、伪造证据。
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