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第三十一日
协议离婚手续和程序具体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有: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区管辖,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应当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
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 3、申请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程序的操作如下: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属实的,在规定的三十日期满之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即解除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第三十一日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
协议离婚首先需要男女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缴纳,孩子的探视权,双方的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问题协商一致之后,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当事人再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
协议离婚有以下程序办理: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
(一)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为: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双方都不后悔的,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