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行为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所谓商标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抗的内容不同;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对抗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三是损害后果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设立商标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前有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在先使用原则上应该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 3、在先使用的商标应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的行为。 所谓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
抗辩,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抗辩,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 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