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0
毒品累犯实践中主要是指毒品的再犯。毒品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毒品累
下列条件会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携带用
告他人诈骗罪必备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贩卖毒品犯罪的构成有哪些要件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贩卖毒品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十四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罪是属于经济犯罪的,是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连续贩卖毒品,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一次购入多量之毒品,再分多次卖出情形的认定:认为成立连续犯。 二、多次贩卖毒品,且毒品种类相同:毒品的种类相同的话,在规范的认识角度,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都可以理解为对于同一法益——人民健康的侵害,其人
有下列条件: 1.犯罪主体,是主观上有罪过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3.犯罪结果,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发
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贩卖毒品的已经构成犯罪。以贩卖毒品罪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