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后可以委托单位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中标合同是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的。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中标人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得到了发包方的同意,那么中标
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理由如下: 1、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
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可以。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的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招标时如果总公司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是总公司签付款由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
一、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支机构付款可以吗 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支机构付款是可以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
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所签合同,如果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一般来说该合同有效,对总公司有约束力,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