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合同纠纷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解决方式。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那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1、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2、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3、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
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如果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有约定则按所约定的数额和方法计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损失方所受实际损失计算。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
建筑合同中,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
建筑合同中,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等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能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只能选其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