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多数观点认为,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规则原则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医疗损害中的表现就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损害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为医疗损害原则的例外。患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规则,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
患者主张医疗机构造成医疗过错的,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则应该根据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
医疗损害责任不是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但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呢?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比例,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层级进行划分: 第一级,完全责任。当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就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因此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