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一、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在获得同意之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开户籍证明; 三、持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申请迁入并签发准迁证; 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五、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
成都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
户籍迁出需要遵循以下的流程: 1、准备所需的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一、购房合同和发票丢失的,需要及时办理补救: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市内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
农村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房产证等。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
迁户口都需要以下的七个手续,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