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当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正常情况下,先交强险理赔,额度不够时再用第三责任险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
无证驾驶,交强险人伤赔偿的规定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开发商违约一般按照双方协定的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可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与此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是由损害程度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需用交强险赔偿。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
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如下所示: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