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是并列的关系,所以若有免除刑罚情节的,可以直接辩护。同时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
刑事辩护减轻处罚可以减轻到到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本方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重大过错情况、因初犯需要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认错态度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
辩护时举报他人,如果属于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等表现。
行为人在辩护时举报他人的,如果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等表现。
举报他人是可以减轻处罚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初犯想要减轻处罚,其辩护词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首部,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即陈述是初犯以及可以减轻刑罚的犯罪情节和具体的证据说明、辩护意见等内容;和结束语,即量刑建议和量刑总结、日期等内容。
同案犯的口供一般可以相互补强,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共犯间相互印证的口供可以作为补强证据。共犯被告人的口供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被告人本人口供的补强证据。公诉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对不同的口供提出质证。
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首部,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即陈述是初犯以及可以减轻刑罚的犯罪情节和具体的证据说明、辩护意见等内容;和结束语,即量刑建议和量刑总结、日期等内容。
对累犯一般是不能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累犯从重进行处罚。《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犯罪分子进行辩护时,举报他人构成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