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包括: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有: 1、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作用: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的法律权利义务如下: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不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股权的投资权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挂名股东仅是名义上的股东。挂名股东私自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
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 1、出卖人的权利是收取价款,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的权利是获得标的物,义务是及时检验和支付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