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第一继承人顺序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各个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是均等的进行分配,法律当中所说的一般情况主要指的就是,各个继承人之间的彼此生活状态都是差不多的。
著作权中的主张财产权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及在遗嘱中列明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享有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股东因病或交通意外事故而死亡,其在公司的股份并不是依法消失,股东的所有股份都会通过继承的方式给予它的继承者,继承人也可以依法获取一定的权限,那么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有哪些权限?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 1、查阅、复制权; 2、表决权; 3、利润分配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诉权; 6、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继承权的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转继承运用的范围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
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该房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