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
二婚要进行登记的时候发现离婚证没有了的,可以先补办离婚证,再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没有离婚证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因为必须携带离婚证,再婚登记时离婚证是要收回的。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对于再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 (二)项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离婚后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的,可以先补领离婚证,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民法典》规定没登记没领结婚证,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关系,不需要离婚。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
没有结婚登记,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了事实婚姻,则可以去诉讼离婚也可以去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事实婚姻,那没有结婚登记就是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
没有登记结婚的离婚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当事人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之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2、没有结婚证就
再婚不能异地办理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