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将会被收监进行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并且会根据其新所犯罪的罪名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并且犯罪嫌疑人再也不会获得监外执行和减刑的机会,只能够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单位,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之后,在期满之后一般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对此的规定
无期徒刑犯,监外杀人的,一般不能办理取保。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具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等条件。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被抓代表或者意味着可能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
监视居住期间违法的若是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
在家的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
不折抵。在家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司法机关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则可以抵刑期,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违法行为。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