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一、土地使用年限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宅基地的纠纷问题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最终途径是走司法途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最后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已经确权的土地有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处理。土地争议产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协商; 2、政府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
发生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除此以外也可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解达成协
解决土地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主体问题出发 1,发包方的主体。发包方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情形下,村民小组的利益是独立的,其法律地位也必须独立。此时发包方的主体只能是村民小组而不是村委
土地使用权纠纷,如属于承包土地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其它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