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债务。虽然保证人不享有要求债权人支付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仍然对债权人享有一些权利,但这些权利是负面的,防御权是抗辩权。 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并不是一个概念。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
不是。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处理:一般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以债务人尚未履行为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处理:一般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以债务人尚未履行为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以债务人尚未履行为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