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有三种处罚方式: 1、由税务机关追缴公司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2、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分公司偷税漏税也依然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责任比例确定,没有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出资比例确定,两者都没有的,均等份额确定。
分公司注销之前对债务不用进行任何的处理。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前,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清算时处理。注销后基本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分立后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1、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管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都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若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了特别的约定,且约定内容又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则按约定的内容进行偿还。民法在很大程度上
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独立纳税人是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而分公司仅仅只是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无法独立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也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的纳税行为均由总公司代为完成,因此分公司不是独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因注销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