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对自己配偶作出了赠与财产的行为,同时通过登记的方式,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效力,从而使自己的配偶取得这项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就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
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也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请求分割该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这时候就不能简单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就算没有房产证,也是一方单独
婚前购买的房子加名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加名的时间以及房产的购置方式来认定。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婚后加上要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买的房产,写的是谁的名字属于谁。但如果在婚后加名字,那么就是属于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另外一方名字的。如果婚前房屋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此时是视为一方自愿对于另外一方的赠予,一方自愿将房屋的产权赠予给另外一房,房屋为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
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存续期间以外的时间取得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第三人赠送的房产,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财产取得的
夫妻单方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一方单方面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房屋仍然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也是
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夫妻中一方享有继承权,房产只归一方继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
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将房产的一半主动赠与给女方,男方已经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加女方
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规定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留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约定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