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死缓要坐牢的犯罪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1、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是可以减刑的,一般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2、所在地的派出所即考察机关,了解有重大立功情况的,可以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3、不过减刑之后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但实践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因为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再犯罪,缓刑期满后,判决刑罚不再执行,罪犯成为正常公民。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实施活动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刑。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调查机关应当向法院申请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
取保候审期间立功的方法有: 1、揭露同案犯的其他嫌疑人; 2、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3、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缓刑人员办理减刑条件缓刑期间办理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