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等等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新旧《行政诉讼法》发生冲突,适用规则如下: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则实体问题一般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一般适用新法规定,但是如果具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等情形的,则除外。
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 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 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 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
法院判决房屋份额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对房屋份额作出判决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房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如果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
隐私权与知情权相互冲突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指知悉
在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等。
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