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可以撤销缓刑的情况: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
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成立的合同。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受胁迫结婚的。这种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时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缓刑的撤销情形如下: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含如下几种: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另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
在合同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是因欺诈,是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签订的合同;因胁迫是他人产生恐惧而签订合同;因重大误解(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最后是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显失公平是一方与另一方的权利义务严重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