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看公安机关的驳回理由。理由合法有据则不能进行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书面提出办理取保候审要求。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传唤。但如果三机关一旦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则应该立即前往报道。
1、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来走。 2、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一般不会再次批捕,但如果取保候审后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具体情形: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的,如不再提起批捕,公安机关会结案。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只有不构成犯罪的或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