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其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和住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1、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在实务中一般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如下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
1.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的区别。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从这个角度上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企业是
普通合伙人有四个类型: 1、资金型的合伙人(资金合伙人); 2、资源型的合伙人 (资源合伙人); 3、管理技术型的合伙人(事业合伙人); 4、智慧型的合伙人(顾问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有五种权利: 1、享有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的权利; 2、不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