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的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我们知道,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当事人和解,那么,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自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如下几类: 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1)侮辱、诽谤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3)虐待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1)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
刑事自诉的刑事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