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传播淫秽物品的定义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其中,“传播”,主要是指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
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犯罪。一般包括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情形,一般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主要表
贩卖淫秽物品刑法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和量刑处罚情节,其中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贩卖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
制作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
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有: 1、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治安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一般的传播淫秽物品,比如制作、销售或者出租淫秽的图片、影像等行为,被查处后会受到治安处罚,处10天到15天的拘留,并且罚款3000元以下。情节非常轻的,则是拘留5天以下或者不拘留,只罚款500元以下。但是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可能会被判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行为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那么将会在在上述法定基础刑上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