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我国民法典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与物权相当的救济手段,将其规定在物权编的用益物权当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在我国法律概念中概称为“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作了特殊规定,只是强调了对非婚生子女的特别保护,而无歧视之意。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
土地承包权证的作用是: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凭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经营者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在异地经营,但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
《民法典》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1、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土地承包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林地承包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专门对此作出
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上面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可以转让,但不得单独转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的,地役权失去存在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