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股东资格证明是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是在设立以及增资时认购股权。继受取得的情形有转让、赠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不管因为何种形式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东西: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主体资格要求是: 1、企业股东必须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的组织,且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 2、自然人股东资格一般没有特殊要求; 3、其他要求。
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首先,应明确确认股东资格不同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应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