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出资人在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
股东权益表(statementofstockholderseqity)列示每个权益账户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及本期内账户的变动情况。附录A中给出了一些公司的股东权益表。股东权益表的一般格式是用列代表权益
股东主体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股东必须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财产的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营企业; 自然人股东资格一般没有特殊要求; 三、其它要求。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股东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完全民事能力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对于股东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的相关问题解决要去工商局。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当投资者买了公司发行的原始股,即成为了该公司的原始股东。 通常情况下,原始股指的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购买原始股票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大多数的购买者都是和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有限公司的私募对象,或者是专业的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