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无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只是政治权利被剥夺,并没有被剥夺上诉权,所以是可以上诉的。 如果犯罪分子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如下: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永久性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的一种。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未成年人因履行监护职责而陷入困境的; 2、性侵、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等。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有可能减为有期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减为有期徒刑的,或者是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