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疾病不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但是要求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目前我国禁止结婚的情形是重婚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哪些疾病一定不能结婚,就实践经验来看,以下疾病一般不宜结婚。 1、指定传染病,一般来说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
禁止结婚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或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麻风病等。
判断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概括起来,在医学上认定为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
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下: 1、指定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患有上述疾病结婚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结婚,《民法典》生效以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不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法律上并未规定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