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我国民法典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民法典只是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患有任何疾病都可以结婚,但是需要如实告诉对方,不能隐瞒。
1、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哪些疾病一定不能结婚,就实践经验来看,以下疾病一般不宜结婚。 1、指定传染病,一般来说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没有禁止结婚的遗传疾病,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重婚、未到婚龄结婚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只要男女双方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即使有遗传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原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主要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某些人群
《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
法律规定患如下疾病不能结婚的: 1、严重的精神疾病。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 2、属于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且如果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 3、不能结婚的其他疾病种类。
精神疾病患者可以结婚,但是有前提条件,在双方都知情并且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登记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精神病,艾滋病,白血病,癫痫,肝硬病变,肺结核,支气管扩张以及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属于28种疾病当中的一种,在判刑以后,多半都是对当事人监外执行的。
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3、高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