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典》规定结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的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一)指定传染病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患以下几种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属于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 2、属于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如果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 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
医学上认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情侣不应该结婚;《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不能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且婚婚检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需要当事人提交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以下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严重精神疾病。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疾病已经开始治愈,因此民法典颁布后,禁止结婚的条款已经删除。相反,如果患有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