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体如下,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且无需授权。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并在其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它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亦无须总公司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
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于公司履行合同,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因此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超过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则总公司是不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而且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需要
公司成立前盖了公章的合同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司成立前为设立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公司履行。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
使用假章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若是使用假章签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签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