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刑事拘留批捕后的程序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后,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时案件就到了法院的手里,最后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应批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时算起,侦查机关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应批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批捕后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后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审查起诉的内容有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3、拘留后,决定拘留机关把拘留的原因和住所在24小时内
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
刑事拘留的程序有: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
刑事拘留的程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然后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程序:公安机关认为应该拘留的,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送到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