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第
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如下: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
股东可以用直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只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时候需要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撤回出资方式有转让股权,在法定情况下,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法定情形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情况下等。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3、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人可以以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
公司设立出资形式包括: 一、货币出资方式。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公司法规中规定的出资形式有: 1、货币形式; 2、非货币形式,即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外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