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人资格是,具有代为清偿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有定合同的资格,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因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授权有权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效,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只不过不是自己承担责任而已,签订合同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可以以其自身的名义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并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拥有缔约资格,实务中多以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划定范围。合同有效与否不因一方或双方是分公司而受影响,即,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属于合同的无效事由,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性的合同有效条件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本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首先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指分公司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就好像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一样。具体来说,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分公司有资格签订合同,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