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
1、短期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最高法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解释是: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之前是在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中,但是因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人身损害民事诉讼时效解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关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如果因以下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一,关于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系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民诉法解释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与民诉法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二,关于争议标的的理解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有: 1.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溯及力。民事实体法没有溯及力,但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力。 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 前款规定的案件,2013年1月1日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溯及力。民事实体法没有溯及力,但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力。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