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合同代位权行使的内容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 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
1、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 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包括: 1、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2、还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等。
合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
代位权在具备下列情形时行使: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权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4、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