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到期后行使。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诉讼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2、然后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3、最后写明致送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字,日期。
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2)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会产生的效果是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包括有抵押或者是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符合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