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
就是不做当庭宣判,等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另外再定时间进行宣布判决结果。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
(一)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
土地承包纠纷法院受理。但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以及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不受理。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的解释。审理承揽合同纠纷是指审查与处理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发生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执行机构应
欠民间高利贷处理如下: 1、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
3分利息一般不算高利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如果未超过的,就不属于高利贷,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法院的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1.裁定书是指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2.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国家公民依法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提起民事诉讼后,被告会收到起诉书。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