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会受到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些案件,不论被告人是不是上诉,第二审的人民法院,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的情况,进行免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
上诉不加刑适用条件为: 1、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上诉不加刑;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上诉不加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上诉不是一定不加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
不能,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不加。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绝对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
不服判决上诉,不会加刑。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
上诉不加刑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原判决确属过轻,需要改判的,则可以作出比原判决重的刑罚,也就是说可以加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
上诉不是绝对不加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刑。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中对于上诉不加刑规定的范围主要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或其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进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