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 (1)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怠于追偿到期债权,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积极手段减少可能涉及执行的财产,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其他方式。
认定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如下: 1、当事人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情形
离婚时遇到恶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立即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也可以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般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罚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恶意转移财产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形属于法律上所说的恶意转移财产。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的定性为:属于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备以下条件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