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使用假币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会有: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构成使用假币罪的条件有: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为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主体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情形。
使用假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
满足行为人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构成非法使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构成包庇罪。
构成资敌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该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成爆炸罪需要满足条件有: 1、主体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是实施爆炸的危险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
构成放火罪需要满足的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叛逃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