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项: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七项; (二)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补偿; (三)如果因工伤死亡的,可获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其他工伤待遇。
劳动者有离职证明就可以领取浙江省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是:失业保险金=当地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缴满一年领一个月,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领12个月。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满10年,最多领24个月。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2.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3000元。
参加失业保险有下列待遇:可以去进行失业登记,参加求职培训;可以接受各培训机构的帮助再次寻找新工作;以及在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时可以按月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重新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补贴。其中最重要的是失业保险,其他福利只能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
申请失业金如果出现这样的界面,那是由于还在享受这种待遇,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在申请这项福利待遇了,或者是之前申请的福利待遇和失业金相冲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